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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蓬安县2023年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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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安县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卫生人才需求实际,蓬安县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公开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蓬安县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范围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蓬安县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三栏表述分别完全一致。

  高校专业名称如有调整,报考者需提供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证明。报考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9)蓬安县内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四、招聘方式

  公开考核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上午8:30: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蓬安县相如镇凤凰大道二段89号)。

  4.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蓬安县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1份;

  (2)有效的学历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学位要求的)。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4年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个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报考者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见附件3)。

  5.开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蓬安县事业单位实际,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相关情况将在蓬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engan.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各用人单位通对报名者的基本情况,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蓬安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复审,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5及以上的,采取先专业笔试方式进行初选,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确定考核人员;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1:5的,只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专业笔试总分为100分,有专业笔试的岗位其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考生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专业笔试的相关情况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在蓬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2.面试通知书领取:资格审查和专业笔试结束后,面试通知书领取名单及时间将在蓬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另行公布。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时间及地点:考生本人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候考,上述证件不齐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排名情况将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蓬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相同,则采用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加试工作由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蓬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

  1.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于体检前3天在蓬安县人民政府门户官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3.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须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通过加试确定)。

  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蓬安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蓬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查实后提出用人意见,再报送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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