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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面向全国!南充两单位公开招聘6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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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

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文件的规定,我校拟直接考核招聘5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直接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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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川北医学院坐落在四川省南充市,现有顺庆和高坪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校前身是1951年创办的西南区川北医士学校,1965年升格为专科,1985年升格为本科,定名为川北医学院。2005年开始招收留学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14年成为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6年获批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8年顺利接受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20年被列入四川省推进高校新增博士单位达标建设超常跨越发展项目“重点培育”类高校。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川北医学院网站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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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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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并完全符合《川北医学院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本公告附件)相关岗位学历学位、学科专业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在职工作人员,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毕业生或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签约单位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5)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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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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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注册并登录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zp.nsmc.edu.cn/),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学校对应聘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并通知到校面试。

2.面试: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及综合面试。专业面试由院系、研究所组织,采取讲课或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与应用、知识创新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教学效果等。专业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参加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由学校组织,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掌握、事业心和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举止仪表等。考核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3.体检:根据综合面试成绩,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及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 考核: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4. 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川北医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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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我校尽快备齐材料报省教育厅确认。

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我校负责审查认定。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校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也不报省教育厅确认。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校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川北医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我单位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汇总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单位报送的人员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校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相关引进待遇按照《川北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分类标准执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所要求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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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与监督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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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7-3352198(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7-3352663(川北医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地址:四川南充高坪区东顺路55号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邮 编:637000

联系人:蒋老师 程老师

联系电话:0817-3352198

附件:川北医学院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川北医学院

2022年2月23日

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嘉陵江英才工程”

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嘉陵江英才工程”实施办法》(南委办〔2018〕26号)、《2022年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22年“嘉陵江英才工程”拟通过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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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引进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并完全符合《“嘉陵江英才工程”2022年度引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才。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此次引才范围内。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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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2022年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2日17:30止,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打开下方邮箱地址,提交报名登记表,完成报名。

邮箱:scsncjswszx@163.com

联系电话:0817-2318842

3.报名须知: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填写《南充市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4.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5月13日8:30—17:3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行政办公楼二楼人事科(顺庆区白土坝路55号)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南充市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1份及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

(3)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三方认证时间另行通知,认证费用自理)。

5.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现场考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方式

(1)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10的,根据实际采取专业笔试方式进行初选,按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确定考核人员,再进行专业面试考核。

(2)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低于或等于1:10的,根据岗位要求,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3)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低于1:3的,且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经向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申请同意后,可调整至1:2,若仍未达到,则取消该岗位当次考核计划。

(三)考核时间与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四)成绩计算

(1)所有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成绩只作为参加面试依据,不计入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予聘用。如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3)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因考试有违纪违规行为而被取消考试成绩的,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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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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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

由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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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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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开考核招聘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拟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因不符合公开考核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我市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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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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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核当日,考核人员凭考核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到报到。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二)考核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考核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三)考核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面试考生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考核。考生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考核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资格。

(五)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六)考核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

(七)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八)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因考生自身对网上信息不及时关注和其它各种原因导致的考生与人才引进考核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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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四)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资格审查和考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和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和考试。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资格审查和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南充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四川省和南充市的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在领取考试通知书前须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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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点击下载

1.“嘉陵江英才工程”2022年度引才需求信息表

2.南充市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3月18日

来源 | 四川省教育厅、南充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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