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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南充市司法局关于南充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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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精神,现将2019年下半年南充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面向社会招录的职位: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折合分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折合分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各职位按笔试成绩折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折合分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1. 体检时间: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

2. 体检地点:体检当日早上随机确定体检医疗机构。

请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于2020年5月27日早上7:00时到南充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惠民街147号安居苑旁)集中,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面向社会招录的职位按总成绩,面向警院招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折合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四、体检报名及交费

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3:00至6:00时,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防疫健康信息码”和2寸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1张,到南充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惠民街147号安居苑旁)报名,领取体检通知书和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体检费500元/人,由体检医院于体检当日直接收取。逾期未报名或未在医院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相关要求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附件:2019年下半年南充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司法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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