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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2023年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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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规定,南充市嘉陵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0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围。具体岗位和招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1月8日);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时一并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9日上午8:30—12:00,15:00-18:00。

  2.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嘉陵区建业路2号)。

  3.需提供的资料:

  (1)《南充市嘉陵区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二)《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通知书领取时间: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根据考生报名人数,最终确定笔试或面试时间,《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领取通知以考生所留电话告知方式进行,如因考生未接电话或所留电话不准确导致无法联系考生,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

  1.本次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超过1:20的,先进行笔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环节;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低于或等于1:20的,直接进行面试;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1:3的,由单位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可将比例调整至1:2,若仍未达到,则取消当次考核计划。

  2.笔试时间、地点与范围(需要先进行笔试的岗位)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当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笔试。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笔试范围:卫生综合知识及招聘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

  3.面试时间、地点与范围

  (1)面试报到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原件,按规定的时间、指定地点准时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范围:综合能力分析及招聘岗位专业能力素质。

  4.成绩计算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所有报考者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需要先进行笔试的岗位,其成绩只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结构化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最终总成绩计算。

  (2)所有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医院由单位通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区人社局同意,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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