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机会在手,求职信息实时掌握
    Alternate Text
    APP下载
    Alternate Text
    微信公众号
    Alternate Text
    小程序
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2022下半年四川南充市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22人)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nanchong.gov.cn/rsj/“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 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 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6. 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9.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 现役军人。

8. 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职位及名额

2022年下半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共22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南充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初审工作由南充市公安局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 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了解招录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应于11月3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南充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市人社局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0817-2810427)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 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一般应达到5: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次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驾驶证等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成绩(警务技术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执法勤务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

2.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地点在南充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驾驶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 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职位的,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我市其他职位的,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2022年11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送交至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72号南充市公安局607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专题推荐

进入关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