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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阆中市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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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阆中市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阆中市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9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公开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阆中市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范围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毕业生,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完全一致。

  高校专业名称及代码如有调整,报考者需提供高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证明。报考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不含第一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阆中市内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四、招聘方式

  公开考核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阆中市巴都大道167号)

  4.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阆中市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1份,由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2)有效的学历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学位要求的)。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4年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个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报考者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见附件3)。

  5.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阆中市事业单位实际,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经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否则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和取消相关情况将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gzhong.gov.cn/)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通过审查证件、证书等资料的方式,对报名者的基本情况,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阆中市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三)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先进行专业知识笔试,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环节。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低于1:10的,直接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面试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通知书时将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料(原件)一并带齐,需再次确认。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本人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考场签到候考,上述证件不齐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责任自负。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及排名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gzhong.gov.cn/)上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不予聘用。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成绩无人达到60分以上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相同,则采用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加试工作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阆中市卫生健康局组织。

  1.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于体检前3天在阆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angzhong.gov.cn/)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须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通过加试确定)。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及复审

  阆中市卫生健康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与报考相关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及复审不合格取消其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和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gzhong.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查实后提出用人意见,再报送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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